2011-03-25 16:09:58 来源: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录取规则 根据相关省级招办的相关政策,在我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远程网上录取。 凡达到本省全国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并且符合我校专业课考试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1、专业统考的省份,依照各省级招办对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的40%加专业课统考成绩的60%的权重,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 2、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文化课成绩的40%加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的权重,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
2011-03-24 17:32:10 来源: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录取办法 1.吉林省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 2,吉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时按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时,若考生总分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011-03-24 17:30:54 来源:北京语言大学
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50%,专业课成绩占50%,相加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和语文成绩须达到我校规定要求。对于设置省级统一联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根据其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在获得该省统一联考合格资格后,方能被我校录取。
2011-03-22 10:28:32 来源:重庆三峡学院
录取 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二本控制分数线,我校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本省内招收各专业的专业课成绩拉通排序)录取,在专业课录取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5分范围内),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2011-03-22 10:24:20 来源: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 (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我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
2011-03-22 10:23:42 来源: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当地规定的艺术类录取资格线,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综合分排序录取。(湖北省考生综合分折算办法:(专业×0.6+文化×0.4)×2=综合分;外省考生以当地省招办公布为准。)
2011-03-21 14:50:37 来源:山东交通学院
招生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时,学校按照所在省份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专业成绩(山东省使用省统考成绩,湖南省和江苏省使用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011-03-21 14:50:01 来源:北京农学院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从已达到投档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考生中,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不预留第二志愿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4.考生若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5、我校艺术类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实行网上录取,计划内
2011-03-20 15:23:40 来源:河南理工大学
录取及复查 1.在湖南省、山西省使用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其他招生省份使用所在省份专业术科统考(联考)成绩,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美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2.考生的政审和体检合格。 3.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将专业成绩占60%和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新生入学后,将按国家招生工作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清退
2011-03-20 15:22:48 来源:洛阳理工学院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若生源所在省(市、区)级招办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方能按照我院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具体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均上线的前提下,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40%比例合成总成绩,分数优先,由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2011-03-20 15:20:46 来源:江西师范大学
录取原则 1、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各条例。 2、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符合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011-03-18 15:22:40 来源: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必须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方能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 2.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文化课达到当地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
2011-03-18 15:22:03 来源:沈阳理工大学
录取原则: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2、外语成绩60分(包含)以上(专业课成绩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011-03-17 15:19:32 来源:常州工学院
录取原则 按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试的录取办法进档后,再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总分和专业成绩再相同时,则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2011-03-17 15:17:56 来源:四川美术学院
录取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造型类专业、设计类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其中新媒体艺术专业方向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7.5×50%+专业成绩÷3×50%。 (2)理论类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
2011-03-17 15:09:08 来源: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录取原则 1.针灸推拿学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设计专业、国画专业、油画专业、动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先确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可在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下20分以内参加录取。 4.录取成绩公布后,请拟录取考生下载报到确认单,在2011年5月31日前传真至我办。
2011-03-15 14:44:14 来源:南京理工大学
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为原始卷面成绩,不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