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22来源/作者: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整理:51美术高考网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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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 (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我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以及在江西省的艺术设计专业媒体设计(影像设计)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在录取时均使用我院校 考成绩。其他招生省份和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当各省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时,认可其他同层次以上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 合格证,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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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晔关键字: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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