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专业
录取人数
最低分
最高分
平均分
最高排位
最低排位
广东
音乐学(师范)
238
496
520
503.11
679
1584
产品设计
66
502
507
503.17
5729
6803
环境设计
510
503.74
5253
6806
美术学(师范)
187
504
523
510.02
3263
6320
视觉传达设计
505
512
508.24
4882
6156
数字媒体艺术
506.18
4859
6745
广播电视编导
60
470
492
476.22
469
906
录取数
备注
贵州(艺术文理综合)
7
330.1556841
291.2246873
按文化成绩*30%+术科成绩*70%折合总分
河南
6
254
237.6
湖南(历史+不提)
5
311.8
310.4
云南
4
72.77056995
72.49056995
按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折合总分
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在广东省内,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其他省(区、市),对省级招生办第一次投档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的档案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合成总分”计算,然后按合成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省级招生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合成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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