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觉传达设计
省份
批次
科类
投档分
文化分
专业分
最高分
最低分
广西
本科提前艺术二批
艺术理
554
525
417
261
247
226
艺术文
567
544
404
291
252
233
山东
本科批A段统考
531
361
324
244
241
537
530
501
344
218
河南
艺术本科A段
—
387
353
248
225
398
355
245
湖南
本科二批
276
271
365
360
232
287
429
413
海南
本科提前批
629
419
203
195
河北
本科提前批B
美术联考
286
253
231
云南
二本
美术统考
437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
573
546
347
296
243
585
566
406
319
259
本科批A段校考
412
315
283(校考)
276(校考)
447
327
282(校考)
270(校考)
403
373
308
713
702
476
461
239
228
三、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相应术科的统考(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术科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其所在省的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我校未设有专业校考,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的术科专业统考,如果文化成绩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按术科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美术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我校设有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东省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按照山东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出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原则为: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3)我校在湖南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统考成绩,认可湖南省平行志愿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以及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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