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湖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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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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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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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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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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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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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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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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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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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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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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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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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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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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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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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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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类(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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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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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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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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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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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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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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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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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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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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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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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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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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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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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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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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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绘画、动画、设计学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省份(甘肃省美术类,湖南、山东两省音乐、舞蹈、编导类),考生所填报专业需与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专业一致。
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特殊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6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校考专业课成绩×3.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4+校考专业课成绩×4.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80%+校考专业课成绩×2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