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专科(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现公布如下:
艺术类:
艺术(文):98分
艺术(理):98分
艺术类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美术130.0分,音乐50.00分,舞蹈50.00分,表演50.00分,书法60.00分,播音与主持50.00分,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240.00分。
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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