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25来源/作者: 临沂大学 整理:51美术高考网
临沂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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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设有沂水分校、费县分校。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临沂大学是省属综合性大学,“山东省特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培养毕业生25万人。

  学校现设有20个二级学院、9个科研院所、2个分校,本科专业80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农学、经济学、历史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9000余人,教职工27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0余人,博士、硕士1300余人。

  学校以“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为奋斗目标。聚力定位塑校,确立科学发展愿景;聚力教学立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聚力科研强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力服务荣校,实现校地互动发展;聚力人才兴校,提升师资队伍水平;聚力开放亮校,努力拓展国际视野;聚力文化铸校,彰显特色办学精神;聚力改革活校,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努力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12.49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是目前国内高校建筑面积最大的楼体之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30余万册,电子图书75余万种,电子期刊3.5余万种,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达1.4余万GB,建成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国家的6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外合作高尔夫学院、软件学院、水原大学临沂研究生院、水原科学大学美容美发教育中心等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个。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国民族乐器、中国画、中国书法、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学、艺术设计、工商管理、新闻学等专业招收国外留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我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我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查处。

  第十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本科招生专业(方向)共19个,招生计划1010人。其中省内计划1080人,省外计划130人。专科招生专业共9个,招生计划350人,全部面向省内招生。

  2016年学校面向山东、河北、江苏、浙江、河南、安徽、山西、湖南等8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在外省招生的各专业,均使用各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成绩。

  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请查阅我校招生简章,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在本科一批中招生,专科在专科批次中招生。在其它省份,按各省份(市、自治区)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比例: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或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

  省内招生各专业成绩: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非美术类专科专业认可我校和其他所有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省外招生各专业成绩:使用当地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6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八条 校考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实行校考的专业,根据本科招生计划(空中乘务专业按专科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成绩,以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名单,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录临沂大学艺术类报名系统查询、打印《临沂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14]13号)等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从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具体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省内本科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内专科专业:美术类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其他艺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我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16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身高要求:服装与服饰设计(说明: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3cm,男生不低于175cm;空中乘务(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0-172cm,男生172-182cm;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0cm,女生不低于155cm。 达不到身高要求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上述专业。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情况,详见我校《2016年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800—1200元不等。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六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学生获奖和受资助比例达46%。被评为“山东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2、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3、困难学生资助: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依托,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形成了“奖、助、贷、减、勤”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八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8766777 传真:(0539)8766185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l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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