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音乐舞蹈类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不分艺术文、艺术理招生的省份,计划数统一写到文科下。
专业
省份
文科
理科
计划数
发证数
音乐学
山东
11
44
3
9
湖南
8
32
1
4
河南
16
2
山西
63
安徽
36
甘肃
宁夏
黑龙江
河北
江苏
内蒙古
海南
辽宁
北京
舞蹈编导
14
56
12
64
山东大学(威海)2016年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合格证发放: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参考各考点报考人数,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按不多于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非考点省份的考生按其校考所在考点省份本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合格线。音乐学专业主项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线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对外正式发布,考生自行查询并打印专业合格证。
2、录取原则: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重点院校艺术类高考分数控制线。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在各省投档范围内按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具体录取政策以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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