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为: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省专业课统考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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