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12来源/作者: 阳光学院 整理:51美术高考网
阳光学院201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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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2013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录取分数统计表

省份

科类

专业名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福建省

美术理

美术学(综合分)

476

452

461

福建省

美术文

美术学(综合分)

485

467

473

福建省

音乐理

音乐学(综合分)

500

461

471

福建省

音乐文

音乐学(综合分)

496

467

476

福建省

舞蹈理

舞蹈学(综合分)

506

452

479

福建省

舞蹈文

舞蹈学(综合分)

521

456

477

山东省

美术文

美术学

376

303

336

山东省

音乐文

音乐学

331

319

325

 

  阳光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办法: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还要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在各省招办投档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在省高招办有规定艺术专业统一投档和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规定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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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栋关键字:阳光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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