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表统计的艺术类最低分为专业课成绩,江苏、河北、新疆艺术类不分文理。
录取规则
1、各省专业课“省统考”考试合格,山东省书法学和中国画专业、江苏省书法学专业考生取得我院专业课测试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各专业按文理考虑院校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2014年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专业课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省规定的艺术类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科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照语文与外语单科成绩之和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福建艺术类使用福建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书法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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