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2-06来源/作者: 北京城市学院 整理:51美术高考网
北京城市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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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美术类专业:成绩我院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成绩,在联考合格基础上,我院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极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4.表演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联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省联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点击查看:北京城市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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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栋关键字: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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