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表演类考试的专业为表演(服装表演)、表演(广告传播),只在北京服装学院本部设有考点,报名及考试方式如下:
(1)报名要求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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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服装表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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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广告传播)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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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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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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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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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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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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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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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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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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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cm以上(含18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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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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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cm以上(含175cm)175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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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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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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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cm以上(含17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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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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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cm以上(含165cm)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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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不得兼报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与表演(广告传播)专业。
(2)网上报名及交费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1月18日
表演(广告传播)专业报名时间:2015年1月20日---2月28日
考生一律在此时间登录北京服装学院本科生招生网http://bkzs.bift.edu.cn/报名并网上交费(注:请使用IE类浏览器登录系统),请于报名前到银行办理具有网上交费功能的银联卡。考生交费后须自行打印《考生信息登记表》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要求
(a)考生须持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准考证及《考生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原件以及所在省(市)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2015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参加测体和考试;
(b)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美瞳眼镜,女生须将头发梳成马尾辫露出脸部完整轮廓;
(c)形体观察环节中考生需自备泳装,女生为分体式单色泳装,赤足且不得穿丝袜,男生为单色合体泳裤;
(d)复试模特技巧环节中考生需自备素色紧身服装,不得有过多配饰,女生高跟鞋鞋跟高度不得超过10cm;
(e)自选舞蹈、武术或健美操片段环节中考生需自备服装道具及伴奏音乐CD或U盘。
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安排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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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及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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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
时间及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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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时间及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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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服装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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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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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b)模特技巧:考察考生步态、姿态等。
(1月21日上午前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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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b)模特技巧:考察考生步态、姿态、表现力、乐感等;
(c)自选舞蹈、武术或健美操片段:
考察考生形体协调性、韵律感、艺术感染力等(表演服装自备、时长2分钟以内);
(d)口试:考察考生综合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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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广告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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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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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b)模特技巧:考察考生步态、姿态等。
(3月3日上午前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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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b)镜前展示:根据所给道具表现造型,考察考生姿态、造型、表现力、乐感等;
(c)自选舞蹈、武术或健美操片段:考察考生形体协调性、韵律感、
艺术感染力等(表演服装自备,时长2分钟以内);
(d)口试:考察考生综合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
(自备散文、现代诗、寓言、小说片段等稿件朗诵,时长1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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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测体及初试、复试地点均在北京服装学院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专业成绩查询
考生于4月初可登录北京服装学院本科生招生网http://bkzs.bift.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北京服装学院将于2015年4月15日前为专业成绩合格考生寄发《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四、录取原则
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一)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必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在我校专业考试(校考)及文化考试(高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学类、造型艺术系美术学类: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商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考生文化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文化折算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 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表演(服装表演)、表演(广告传播)专业: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计算方法同上)高的考生。
五、实验班及专业介绍【点击查看】
六、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学籍。
3.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4.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010-64288364或64288375
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64288183 艺术设计学院64288286
造型艺术系 64288016 商学院 64288247
监督电话:010-64288281
学校网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bift.edu.cn/
郑重声明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利益,维护我校的声誉,打击招生诈骗活动,我校特向社会郑重声明:
1.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从事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和与招生相关的一切活动;
2.我校没有与任何单位进行联合招生;
3.我校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举办和参加与专业考试有关的各类辅导班、补习班、培训班等;
4.我校所有招生录取工作均通过各省级招办进行。
请广大考生和家长警惕诈骗活动,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招生诈骗行为,要及时举报,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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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栋关键字: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