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舞蹈表演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身体协调性、舞蹈表演基本素质和对舞蹈作品的表现力。
2.考试内容
舞蹈剧目片段或组合,考试时间为3分钟以内。考生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断或组合一个。舞蹈种类可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等。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表演。
4.考试要求
①能够准确把握舞蹈作品基本韵律和风格特点,具备舞蹈的身体素质、技术、情感和形象表现力。
②考生自备伴奏CD;
5.评分标准
等级 |
评分标准 |
优秀 |
舞蹈动作流畅协调,舞姿优美敏捷。情绪饱满自然,表现力强,舞蹈与音乐和谐一致,节奏感强,风格把握正确。有很好的从事舞蹈专业的发展潜力 |
优良 |
舞蹈动作娴熟协调,舞姿优美。情绪饱满,节奏感好,风格把握较好,有从事舞蹈的基本潜力 |
良好 |
舞蹈动作协调,舞蹈风格把握较好,情感真挚,有一定的表现力,节奏感较好,有一定的舞蹈发展潜力 |
中等 |
基本能把握舞蹈的风格特点,有一定的表现力,音乐与舞蹈基本一致,节奏正确 |
及格 |
了解一些舞蹈的风格特点,音乐与舞蹈配合基本一致 |
不及格 |
舞蹈动作呆板、僵硬,节奏感差,不能完成舞蹈动作 |
(四)朗诵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2.考试内容
朗诵篇目以散文、诗歌为主,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两首篇目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一首朗诵。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朗诵。
4.考试要求
①普通话标准,能准确把握作品内涵;
②朗诵实行无伴奏朗诵;
③要求背诵。
5.评分标准
等级 |
评分标准 |
优秀 |
感情饱满真挚,表达自然,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朗诵的内涵;吐字清晰,声音宏亮,正确把握朗诵节奏;能正确把握朗诵内容,[color=#000000]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观众产生共鸣[/color] |
优良 |
感情真挚,表达流畅,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朗诵的内涵;吐字清楚,声音宏亮,正确把握朗诵节奏;能正确把握朗诵内容,朗诵具有韵味和表现力 |
良好 |
感情较真挚,表达流畅;吐字清楚,较好地把握朗诵节奏;能较好把握朗诵内容,朗诵具有表现力 |
中等 |
内容完整,吐字较为清楚,基本掌握朗诵节奏 |
及格 |
内容基本完整,朗诵过快或过慢,吐字不够清楚,基本能够把握朗诵节奏 |
不及格 |
朗诵不完整或不能朗诵,吐字不清楚 |
(五)基本乐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基本乐理知识。
2.考试内容
①音及音高:高音、低音谱号和谱表;音名;音的分组;变音记号;等音。
②音符、休止符及附点音符、附点休止符的时值;时值的基本划分。
③节奏、节拍:拍号;常用单拍子、复拍子(包括2/4、3/4、4/4、3/8、6/8拍子)的识别;切分音;弱起小节;节拍划分。
④音程:自然音程原位、转位的识别与构成;单音程;调式中的音程及不协和音程的解决。
⑤和弦:各种原位三和弦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七和弦,调式中的和弦(在自然大调、和声小调范围内)。
⑥调号、音阶:大小调式;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音阶的辨认和构成。
⑦符号标记和音乐术语:常用力度、速度符号标记和音乐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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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云关键字:湖北2015年艺术专业统考音乐学类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