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人员严把录取环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重要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已于2014年7月19日全面结束江西、山东、河南艺体本科批次录取工作。录取情况如下:
省 份
录取专业
最高分
最低分
江 西
音乐学
专业156.75
专业132.96
环境设计
专业218.67
专业211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161.8
专业156.08
广播电视编导
文化387
文化342
山 东
产品设计
专业249
专业202.67
河 南
专业145
专业131
视觉传达设计
专业245
专业219
专业343
专业320
文化476
文化382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艺术类专业录取,均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
2. 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专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科]、舞蹈表演[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专科)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所有艺术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艺术类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只招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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