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考生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学院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艺术类)志愿。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投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处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请报考北邮世纪学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传真、招生网站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五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六人间:22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市场营销、英语、电子商务、传播学19200元/学年;机械电子工程、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物流工程21600元/学年;财务管理(ACCA方向)24000元/学年;通信工程(校企合作)28000元/学年;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320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中日国际合作项目)、物联网工程(中美联合培养)、机械电子工程(中法联合培养)350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学院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283773 61227811 61227578 61227318
咨询传真:010-69196211
办学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西官路
招生咨询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主楼117室
2、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西官路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明德楼10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288信箱
邮 编:100876
学院网址:www.ccbupt.cn
招生网址:zhaoban.ccbupt.cn
电子邮件:zhaoban@ccbupt.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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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云关键字: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