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3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河 北
录取专业
最高分
最低分
艺术
468.4
387
吉 林
视觉传达设计(文)
309
267
视觉传达设计(理)
250
224
环境设计(文)
283
208
环境设计(理)
298
277
美术学(文)
379
232
美术学(理)
—
艺术理总
414.8
370.4
艺术文总
372.2
内蒙古
357.4
323.2
366.4
321
357.6
316.6
江 苏
458
444
450
437
浙 江
379.19
358.78
361.58
343.38
379.59
362.38
367.59
342.78
382.59
362.59
351.84
理科总
504.99
438.50
文科总
515.86
495.82
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各省2013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入学后两个月之内学院进行专业课复试,发现替考和作假者予以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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