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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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四人间公寓,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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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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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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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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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按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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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发放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初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上公布,考生凭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校考考点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1:4比例分别签发《专业课合格通知单》,《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将在4月初邮寄给考生本人。凡未收到我校签发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者,即未获准填报我校的志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报考我校。
六、志愿填报
1.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2.未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华侨大学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志愿。
七、录取办法
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类、舞蹈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其校考或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一)专业校考的录取办法
1.各专业校考成绩总排名前5名的考生(含)的录取办法:如其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达到专业满分75%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录取。否则,按所报专业的录取办法执行。
2.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1)音乐类招生重点项目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含)以上者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 =考生校考专业成绩。
(2)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含)以上者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 =考生校考专业成绩。
(3)其他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
(二)承认省级统考成绩的录取办法
福建省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以及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的音乐类、舞蹈类考生,考生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70%(含)以上方可报考。
1.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录取办法: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1)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含)以上者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分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
(2)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者按文化成绩排序: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招生专业简介
主要培养海内外华文艺术教师,艺术表演、编导、艺术策划、艺术管理人才以及在海内外传播中华文化艺术的复合型人才。
▲音乐学(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中外音乐名作选、中外民间音乐;乐理、视唱、和声学、复调、曲式学、计算机音乐;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管弦、舞蹈;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音乐文论写作等。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及电视台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中国音乐为主的音乐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舞蹈学(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剧目排练;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舞蹈文论写作等。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及电视台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中国舞蹈为主的舞蹈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音乐表演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乐学理论、南音史论、中外名曲赏析、中外民间音乐;乐理、视唱、和声学、复调、曲式学、计算机音乐;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南音演唱和演奏、舞蹈;音乐风格与流派、华文教育;演艺经纪、音乐版权政策与法规等。培养集表演、教育于一体,能从事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合在专业艺术团体、电视台、学校、企事业单位、海外华文中学、华人社团以及海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华文教育和传播机构等,从事以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为主的工作等。
▲舞蹈表演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戏曲舞蹈史论;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戏曲舞蹈身段和技巧;剧目排练、华文教育;演艺经纪与法规等。培养集表演、教育于一体,能从事舞蹈表演、教育和传播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合在专业艺术团体、电视台、学校、企事业单位、海外华文中学、华人社团以及海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华文教育和传播机构等,从事以舞蹈表演、教育和传播为主的工作等。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招生处。
十一、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招生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362021) 电话:0595-22695678
传真:0595-22691575 网址:http://zsc.hqu.edu.cn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361021) 电话:0592-6162029
网址:http://mdc.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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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新关键字:华侨大学,音乐舞蹈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