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美术报考指南 艺术类院校库 美术志愿填报 |
二、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
(一)专业报名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提供考生所在省高考考生号(向考生所在高中索取,号码共14位)。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报名考试费:书法学、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仅一试,报名费120元;其他专业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
2.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3.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4. 北京考点于2014年1月5日开始网上报名,网址:www.bcu.edu.cn,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二)专业考试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名我院多个专业,参加各报考专业的专业考试并获得专业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初试、复试。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1.我院各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当某个专业(方向)合格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4倍时,我院将不发放合格证。考生可于4月15日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http://rec.bcu.edu.cn)查询成绩,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于4月15日后发出《专业考试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不予查卷。
2.考生凭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使用省统考省份的考生凭省里发给的专业考试合格单)到户口所在省、市(区县高招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
3.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我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收。
四、校考专业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以及考试时间安排(同一专业方向限考一次):
考点 |
报名地点 |
网上报名时间 |
专业名称 |
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时间 |
初试时间 |
北京 |
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
2014年1月5日开始网上报名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
表演(影视表演) |
1月9、10日 或2月20、21日 |
1月11日或2月22日任选一天 |
书法学 |
1月23、24日 |
1月25日或2月23日任选一天 |
|||
表演(音乐表演) |
1月9、10日 |
1月11日或2月15日任选一天 |
|||
舞蹈表演(学前教育) |
3月1日 |
3月2日 |
|||
山东 |
青岛海大学术交流中心(青岛市市南区红岛路8号-中国海洋大学鱼山路校区四校门) |
无 |
表演(影视表演) |
2月14、15日 |
2月16日 |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 |
2月14、15日 |
2月17日 |
(二)各校考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各专业的初试、复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专业当日发布的通知)
专业 |
初试 |
复试 |
表演(影视表演) |
1.朗诵(限定:小说、散文、电影戏剧独白)限3分钟以内 |
1.音乐、形体综合会试 |
表演(社会文化) |
1.朗诵(限定:小说、散文、电影戏剧独白)限3分钟以内 |
1、音乐、形体综合会试 |
表演(主持与配音) |
1.朗诵自备稿件 2.朗读指定稿件 3.形象气质考察 |
1.朗读指定稿件 2.话题主持 |
表演(音乐表演) 声乐类 |
演唱歌曲两首(美声、民族、流行均可) |
1.视唱练耳口试 |
表演(音乐表演)钢琴类 |
1.技术性快速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的曲目) |
1、视唱练耳口试 |
表演(舞蹈) |
剧目片段或组合表演(可穿表演服装,时约一分半钟) |
1.基本功(需准备个人技巧) |
表演(模特表演) |
1.模特技巧-便装展示 |
1.量体 |
广播电视编导 (影视编导) |
1.命题集体小品表演 |
笔试:影片分析与写作 |
摄影 |
面试:考察文艺综合素质,摄影理论知识,简要摄影作品分析(生可自带作品及现场才艺展示) |
笔试:影评(根据所给出的影视作品或片段,对该作品的影像特征及相关视听元素作出分析,字数不限) |
书法学 |
1.临帖 2. 创作 3.中国古代书法常识测试。 |
|
舞蹈表演(学前教育) |
1.琴、声、舞各项分别进行才艺展示 2.面试 |
考生注意事项
1.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底运动鞋。报考模特表演方向的考生请自备泳装、便装及高跟鞋。
2.报考声乐演唱、钢琴演奏方向的考生,如本人持有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的社会考级级别证书的,请在现场报名时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考场设有专门的钢琴伴奏人员,需要钢伴的考生请与考务办公室联系。声乐考生也可以自带乐器伴奏(含伴奏光盘或钢琴伴奏)。报名时请注明采用何种伴奏方式。
五、录取原则
1.美术类: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我院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省里有规定的参照各省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2.表演类、摄影及书法学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联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省联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方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毕业证书及就业
1.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七、 入学与复查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院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 美术类本科专业需进行专业课复试。
4.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5. 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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