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江苏省艺术类录取工作结束,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学校对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原则及程序录取,江苏省艺术类录取综合分最低分为:456.82分。
我校在江西省艺术类录取工作结束,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学校对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原则及程序录取,江西省艺术类录取综合分最低分为:407分。
我校在黑龙江省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学校对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原则及程序录取,在黑龙江省艺术类录取综合分最低分435.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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