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院各省艺术类录取结果公布如下(考生可在我院招生专栏“录取查询”中查询)。
2012年我院山东、江苏、河北、新疆、甘肃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福建艺术类使用福建综合分由高到底录取(书法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本表统计的山东、江苏、河北、新疆、甘肃艺术类最低分为专业课成绩,福建为综合分,江苏艺术类不分文理。
附:2012年艺术类各省艺术类成绩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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