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13年高考录取规则
长沙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公布!今年学校具体高考录取规则如下: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2%。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当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五条 体育特长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并得到认定,其高考文化成绩的最低要求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播音与主持、航空服务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
(二)在我校组织艺术类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类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以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线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划定。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音乐学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位于所在省计划的前30%,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播音与主持、航空服务方向)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位于前20%的考生,文化成绩合格,我校优先录取。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播音与主持、航空服务方向)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三)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采用湖南省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方向)要求考生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无色盲、斜视。
(二)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航空服务)要求考生男生身高172-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三)报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应用化学、生物工程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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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康关键字:长沙学院,2013年,高考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