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山东省)
政审、体检与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3.录取原则: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科类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我校投档,我校各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1报考音乐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分科类按我校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美术类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方有资格填报我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省考试院投档后按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未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者不予录取。我校美术类专业成绩合格线将在青岛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zs.qdu.edu.cn),请考生注意查看。
被录取者,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组织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点击查看:青岛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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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毅关键字:青岛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