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省份
2011年录取情况
2012年录取情况
录取人数
综合分最低分
理科
文科
1
吉林
4
455.200
486.800
470.000
511.000
2
辽宁
13
201.998
233.202
15
未招生
233.980
3
黑龙江
18
219.8
222.198
10
212.002
211.398
江苏
20
175.402
17
187.802
5
安徽
27
236.802
237.202
238.598
241.998
6
山东
30
227.002
220.402
229.400
232.598
7
河北
29
250.6
240.998
257.402
241.802
8
山西
279.2
242.202
19
235.202
237.000
长春工程学院2012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填报艺术设计专业(工业产品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公共艺术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吉林省考生必须取得《吉林2012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其他省份的考生必 须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综合分数[(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如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者。专业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考生中特别优秀的,优先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在我校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艺术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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