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13年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复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
2.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7:3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文、理科均含数学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分)。
综合分算法: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1.5×70%
3.考生报考本专业属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并按照所在省有关2013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4.对于专业考试成绩在全校总排名前3名以内(含第3名),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此部分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在该省公布的艺术类招生计划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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