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13年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报考本专业属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并按照所在省有关2013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不参加校考专业测试,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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