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原则
1.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750分制,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并列,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 =
|
专业课成绩
|
×100
|
文化课成绩
|
×100
|
专业入围线
|
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
注:对于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2)美术学类:
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750分制,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注: 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3)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文化课相对成绩 =
|
文化课成绩
|
×100
|
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
|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4.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信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中旬登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http://www.ad.tsinghua.edu.cn)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3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它
1.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十二、2012年录取概况
地区
|
招生专业
|
2012年录取分数
|
最高、最低成绩
|
专业成绩
|
文化课成绩
|
综合成绩/文化相对成绩
|
备注
|
北京
|
艺术设计
|
最高
|
625
|
576
|
231.36
|
综合成绩不含专业前35名
|
最低
|
500
|
443
|
199.62
|
造型艺术
|
最高
|
575
|
458
|
|
|
最低
|
512.5
|
383
|
艺术史论
|
最高
|
|
573
|
115.76
|
|
最低
|
558
|
112.73
|
外埠
|
艺术设计
|
最高
|
637.5
|
621
|
225.58
|
综合成绩不含专业前35名
|
最低
|
550
|
417
|
湖南197.90
山东196.16
其他省194.51
|
造型艺术
|
最高
|
637.5
|
612
|
|
|
最低
|
河北587.5(专业成绩并列58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23分)
|
373
|
其他省575
(专业成绩并列575分者,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0.31)
|
艺术史论
|
最高
|
|
662
|
120.58
|
|
最低
|
614
|
重庆113.18,山东111.17,其他省109.41
|
注:2013年招生专业名称“艺术设计”改为“设计学类”,“造型艺术”改为“美术学类”,“艺术史论”改为“艺术设计学(史论)”。
十三、相关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A336 邮编: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010-62798175
电子信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
清华大学网址:http://www.join-tsinghua.edu.cn
美术学院网址:http://www.ad.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

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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