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30来源/作者: 南京师范大学 整理:51美术高考网
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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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科类

专业名称

最低分

最高分

平均分

北京

美术类

摄影

741

741

741

河北

美术理

摄影

803

803

803

美术文

美术学(师范,书法篆刻)

667

667

667

山西

音乐类

音乐学(师范)

249(专业 分)

264

256.5

音乐类

音乐表演

249(专业 分)

268

258.5

音乐类

音乐学(数码音乐)

240(专业 分)

240

240

音乐类

舞蹈学

221(专业 分)

221

221

美术类

美术学(师范)

644

680

662

美术类

艺术设计

627

679

653

美术类

动画

616

616

616

美术类

美术学(师范,书法篆刻)

677

702

691.67

内蒙古

美术类

美术学(师范)

532

639

585.5

美术类

艺术设计

509

647

578

美术类

动画

629

629

629

辽宁

美术类

美术学(师范)

622

622

622

美术类

艺术设计

664

664

664

黑龙江

美术类

美术学(师范)

568

586

577

美术类

艺术设计

634

640

637

美术类

动画

560

560

560

美术类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

531

592

561.5

美术类

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

534

534

534

浙江

音乐文

音乐学(师范)

262(专业分)

267

265

音乐文

音乐学(数码音乐)

263(专业分)

263

263

美术文

美术学(师范)

703

703

703

美术文

艺术设计

659

755

707

艺术理

音乐表演

254(专业分)

254

254

安徽

播主类

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

677

798

740

音乐类

音乐学(师范)

267(专业分)

280

274.33

音乐类

音乐表演

262(专业分)

262

262

音乐类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264(专业分)

264

264

音乐类

音乐学(数码音乐)

251(专业分)

251

251

美术类

美术学(师范)

702

721

710.33

美术类

艺术设计

741

761

750.75

美术类

动画

751

751

751

美术类

美术学(师范,书法篆刻)

628

628

628

美术类

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

742

742

742

美术类

摄影

816

816

816

广电类

广播电视编导

777

795

788.25

福建

美术文

美术学(师范)

637

694

665.5

美术文

艺术设计

638

641

639.5

美术理

动画

556

556

556

江西

美术类

舞蹈学

247

247

247

美术类

美术学(师范)

609

609

609

美术类

艺术设计

607

689

648

山东

播主理

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

614

614

614

美术理

艺术设计

701

701

701

美术理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

569

569

569

广电理

广播电视编导

742

742

742

播主文

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

680

771

725

音乐文

音乐学(师范)

282(专业分)

286

284

音乐文

音乐表演

280(专业分)

280

280

音乐文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243(专业分)

243

243

音乐文

音乐学(数码音乐)

235(专业分)

235

235

美术文

美术学(师范)

674

712

693

美术文

艺术设计

660

660

660

美术文

美术学(师范,书法篆刻)

576

576

576

美术文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

673

692

682.5

美术文

摄影

729

729

729

广电文

广播电视编导

715

778

746.5

河南

美术理

摄影

626

626

626

美术文

美术学(师范)

567

567

567

美术文

艺术设计

665

665

665

美术文

动画

564

564

564

美术文

美术学(师范,书法篆刻)

727

727

727

美术文

摄影

667

667

667

湖北

美术类

艺术设计

682

682

682

美术类

美术学(师范)

673

673

673

广电类

广播电视编导

774

774

774

湖南

音乐文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262(专业分)

262

262

音乐文

音乐学(师范)

260(专业分)

270

263.67

音乐文

音乐表演

252(专业分)

255

253.5

音乐文

舞蹈学

226(专业分)

255

242.33

美术文

艺术设计

678

772

722.75

美术文

美术学(师范,书法篆刻)

733

733

733

美术文

美术学(师范)

645

755

695.75

美术理

动画

667

667

667

省份

科类

专业名称

最低分

最高分

平均分

广东

音乐文

音乐学(师范)

254(专业分)

281

263.67

音乐文

音乐表演

254(专业分)

256

255

音乐文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245(专业分)

253

249

美术文

美术学(师范)

688

762

727.67

美术文

艺术设计

698

747

721

美术文

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

695

695

695

美术文

摄影

723

791

759.67

广西

美术类

美术学(师范)

601.93

601.93

601.93

美术类

艺术设计

637.95

637.95

637.95

美术类

动画

589.9

589.9

589.9

云南

美术类

美术学(师范)

699

699

699

美术类

艺术设计

687

687

687

美术类

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

677

677

677

甘肃

美术类

美术学(师范)

634

754

694

美术类

艺术设计

628

628

628

美术类

动画

622

622

622

新疆

美术类

摄影

623

623

623

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音乐学(含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篆刻)、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美术学(不含书法篆刻)、艺术设计(不含陶瓷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动画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且考生所在省份美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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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红亮关键字:南京师范大学,美术类,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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