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本科录取分数线
    
        
            | 
             区 
             | 
            
             招生专业 
             | 
            
             2012年录取分数 
             | 
        
        
            | 
             最高、最低成绩 
             | 
            
             专业成绩 
             | 
            
             文化课成绩 
             | 
            
             综合成绩/文化相对成绩 
             | 
            
             备注 
             | 
        
        
            | 
             北京 
             | 
            
             艺术设计 
             | 
            
             最高 
             | 
            
             625 
             | 
            
             576 
             | 
            
             231.36 
             | 
            
             综合成绩不含专业前35名 
             | 
        
        
            | 
             最低 
             | 
            
             500 
             | 
            
             443 
             | 
            
             199.62 
             | 
        
        
            | 
             造型艺术 
             | 
            
             最高 
             | 
            
             575 
             | 
            
             458 
             | 
            
               
             | 
            
               
             | 
        
        
            | 
             最低 
             | 
            
             512.5 
             | 
            
             383 
             | 
        
        
            | 
             艺术史论 
             | 
            
             最高 
             | 
            
               
             | 
            
             573 
             | 
            
             115.76 
             | 
            
               
             | 
        
        
            | 
             最低 
             | 
            
             558 
             | 
            
             112.73 
             | 
        
        
            | 
             外埠 
             | 
            
             艺术设计 
             | 
            
             最高 
             | 
            
             637.5 
             | 
            
             621 
             | 
            
             225.58 
             | 
            
             综合成绩不含专业前35名 
             | 
        
        
            | 
             最低 
             | 
            
             550 
             | 
            
             417 
             | 
            
             湖南197.90 
            山东196.16 
            其他省194.51 
             | 
        
        
            | 
             造型艺术 
             | 
            
             最高 
             | 
            
             637.5 
             | 
            
             612 
             | 
            
               
             | 
            
               
             | 
        
        
            | 
             最低 
             | 
            
             河北587.5(专业成绩并列58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23分) 
             | 
            
             373 
             | 
        
        
            | 
             其他省575 
            (专业成绩并列575分者,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0.31) 
             | 
        
        
            | 
             艺术史论 
             | 
            
             最高 
             | 
            
               
             | 
            
             662 
             | 
            
             120.58 
             | 
            
               
             | 
        
        
            | 
             最低 
             | 
            
             614 
             | 
            
             重庆113.18,山东111.17,其他省109.41 
             | 
        
    
  注:2013年招生专业名称“艺术设计”改为“设计学类”,“造型艺术”改为“美术学类”,“艺术史论”改为“艺术设计学(史论)”。 
  一、 艺术设计专业
  1. 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35”及“保留2011年专业成绩”者:语文和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总成绩不低于417分;
  2. 其他入围者:达到上述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成绩÷所在省文/理本科一批线×10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综合成绩最低线:北京市199.62 、湖南省197.90、山东省196.16,其他省194.51。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二、 造型艺术专业
  语文、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总成绩达到373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最低线:
  北京市512.5分;
  河北省58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8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23分[文/理]);
  其他省5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75分者,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0.31)。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关于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造型艺术专业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三、 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总成绩须达到户口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江苏省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均要求达到A),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成绩÷所在省文史类本科一批线×10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文化课相对成绩最低线:重庆113.18、山东111.17、其他省109.41。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文化课成绩各省录取最低线:北京558、天津623、浙江663、重庆627、山东637、湖北614、江苏379(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均要求达到A)。
  四、各专业方向录取原则
  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总分进行排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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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红亮关键字: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