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03来源/作者: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整理:51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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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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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2〕36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川招生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全面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确保网络安全,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第三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专科、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的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高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一般应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高校投档。

  本科第一批的平行第一志愿、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扶贫定向)本科和专科的平行第一志愿、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本科第一批预科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含预科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本科第一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在川招生计划数和报送我院的调档比例(凡未报送调档比例的,按照110%进行首次模拟投档),向各有关高校提交生源统计,供高校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当本科第一批所有高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时,试点高校的投档线按首次模拟投档形成的调档分数测算值执行。

  扶贫定向本科和专科、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本科第一批预科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征集志愿补充。

  预科(除本一批预科)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00%的比例投档”的办法录取。

  第四条 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办法是: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检查结果、成绩总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高校录取工作实行必要的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高校不予录取: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五条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进行。具体安排为:

  提前批录取院校含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院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批之外的普通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专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国家示范和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普通高职(专科)。

  扶贫定向本科计划在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第三批结束后、专科第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

  各批次安排的院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同学校同层次的其它专业同批录取,其投档时间安排在同批次普通专业非预科计划投档之后、预科计划投档之前。

  各类别、各层次预科在该院校同批录取。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高职班安排在本科第三批录取。

  五年制高职专科(含小教、幼教)转录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三批录取。

  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专科录取工作安排在9月上旬进行。

  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招考委《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普通高等学校和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与责任

  第七条 在录取工作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权利与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2.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院)长、招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遵守纪律的录取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录取事宜。在录取前,高校应组织录取工作人员熟悉我省的招生规定和办法,进行招生业务的培训与招生纪律的教育,未经培训的,不应安排为录取工作人员。

  3.录取中,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公正选才。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尊重考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按比例投档足额时,高校应在所投档案中录取满额。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学校除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的要求,应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执行;在后续志愿投档后,不得退掉此前已投的考生档案。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应写明退档理由;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应按“复议意见书”(格式见附表)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考生对退档若有疑问,由高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

  4.对拟录的新生名单,由高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上载。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及时上载给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在川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录取结束时,要认真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高校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以及工作失误所致落选的考生,应给予补录;对于考生不合理落选等遗留问题,应积极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妥善解决。

  第八条 在录取工作中,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和责任如下:

  1.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2.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在川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各类单独招生考试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本办法和录取管理工作的需要,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各职能机构责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确保网上录取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转。

  4.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招考委划定的各类别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各院校的调档分数线,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各学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经扫描的《考生登记表》和《考生体检卡》的图形信息,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高考成绩和各项政策性照顾项目,外语口试成绩信息(报考军事、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和直招士官院校的考生还有面试、军检信息,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还有政审、面试结论信息)。

  5.录取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来源计划核定各院校招生计划;录取中,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检查高校执行招生计划、政策和各项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问题,要提请高校复议。

  6.录取中和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要敦促高校解决好遗留问题,做好向高校寄送录取新生名册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录取期间,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考委负责人担任。录取场根据工作需要,设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行政与保卫组、计划信息组、普通高校招生联络组、艺体招生联络组、信访监察组和宣传组等7个职能组。

  各职能组的主要职能如下:

  1.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生院校请示、报告的接收、登记、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提交录取领导小组研究,或转送有关职能组办理。负责向有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2.秘书行政与保卫组,下设秘书行政小组、安全保卫小组和财务邮寄小组。具体职能如下:

  秘书行政小组:负责录取场内的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安排录取中的各种会议;负责文秘、签章等工作;负责录取场后勤保障工作;办理录取手续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保卫小组:负责录取场安全保卫工作,办理《录取工作证》。

  财务邮寄小组:按规定收取招生有关费用;办理录取新生名册的邮寄工作。

  3.计划信息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为:计划管理小组、网络安全小组、数据管理小组、投档管理小组和信息交互小组。具体职能如下:

  计划管理小组:负责招生来源计划管理,负责统计有关录取结果数据,负责各批次未完成计划的编制和发布。

  网络安全小组:负责规划录取场网络系统,并进行安装、调试;负责《录取系统》的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制定计算机网络运行中的安全措施,并对录取现场的服务器机房和网络机房进行24小时的监控值班,处理网络运行中的各种技术性问题。

  数据管理小组:负责全省考生各项基础数据信息的管理,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与安全;跟踪、监控录取过程中的关键数据,清理备份各批次录取数据;负责录取过程中的统计工作。

  投档管理小组:负责网上录取管理系统(包括系统管理、数据维护、投档管理、录取复核、录取新生名册打印、信息查询子系统)的维护;负责预测各录取批次高校生源和调档线;负责各录取批次各类别院校的投档操作。

  信息交互小组:生成并管理各录取批次院校用户的用户名和口令;通过《录取系统》提供的信息交互平台向本科第一批院校提供生源情况,接收学校反馈的调档比例调整信息;向其他批次院校提供生源预测统计;负责对录取场各职能部门和普通高校提供技术咨询、协助信访监察组查询、解释录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普通高校招生联络组,下设政体审核小组、录取检查小组和单独招生小组。具体职能如下:

  政体审核小组:协助录取检查组做好政考体检方面的咨询;负责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考生材料的审核工作;处理高分落选及遗留问题等;负责残疾生、三侨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录取协调及港澳院校招生协调工作。

  录取检查小组:督促高校及时下载、审阅、录取和退档,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检查高校的退档是否合理,并将认为退档不合理的考生提请高校复议;检查高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确认高校的拟录考生名单;负责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等招生的协调工作。

  单独招生小组:负责普通高校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招生工作,民族预科直升,空军、民航招飞工作的资格审查和录检工作。

  5.艺体招生联络组:负责与招生院校衔接;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审核录取院校考生退档原因并处理退档事宜。负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方面的咨询;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高分和不合理落选考生的录取事宜。负责省外艺体院校代录及其他艺体单独招生工作。

  6.信访监察组:负责录取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接受考生有关录取信息的查询;负责录取场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

  7.宣传组:负责录取场宣传工作和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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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红亮关键字:四川省,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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