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在认真审阅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投档范围内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高校在每一志愿或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因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善后。
(六)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其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填报,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相关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八)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高校
1.填报志愿资格线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情况划定各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2.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计划1∶1.2全省统一划定。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军检分数线根据军事、公安类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在确保生源充足的前提下,以不低于本科二批省属线划定;公安类专科体检分数线为本科军检线下40分;直招士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3次划定:
(1)根据本科二批中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高校的招生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高校的市根据市属高校本科计划划定市属线,济南、青岛2市的分数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
(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同步平行降分。
(3)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将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再次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2同步平行降分。
专科(高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一次性划定,全省执行同一分数线。
(二)艺术类高校及专业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高校及专业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招生高校
对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对测算出的最高文化录取分数线和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最终确定本科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全部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测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
(五)实践生招生高校
根据实践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合格考生文化成绩,按1∶1.2的比例划定实践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高校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本科二批第一次划定的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执行。
(七)优秀运动员招生高校
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高校
1.投档比例
招生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投档。部属及外省属高校若需调整调档比例,须于每一批次投档前3天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征集志愿或调剂志愿均按1∶1投档。
2.投档原则
(1)投档顺序。按照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投档,依次为一志愿、征集志愿、调剂志愿。
(2)一志愿投档。为非平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招生高校为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志愿相同且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步投档。
对于自主招生批,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所取得的资格及志愿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其志愿的先后顺序投档,对于志愿相同且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
(4)调剂志愿投档。①提前批本科调剂志愿设有3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先后顺序志愿优先投档;公安类专科在填报相应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直招士官专业不调剂;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有公安类高校志愿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随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征集或填报志愿。②本科一批首先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相应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③本科二批调剂志愿设有2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选项,则按照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其他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依次投档。④专科(高职)批在填报相应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调剂志愿投档均应在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含)进行。因填报志愿或退档原因造成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分数线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二)艺术类高校及专业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高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艺术本科一批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3)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校考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艺术专科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4)美术类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高校及专业
1.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2.体育本、专科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的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3.若志愿生源不足,缺额计划数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随机调剂投档。
(四)春季高考招生高校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普通文理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向招生高校投档。本加分政策仅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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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红亮关键字: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