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12来源/作者: 山西晚报  整理:51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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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2年四项高考改革牵动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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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山西省高考政策解读

  5月10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包括报名、录取、评卷、加分等详细规定。为了及时让广大家长了解今年的高考政策,本报将为您详细解读我省高考招生政策。

  关键词:改革

  四大高考改革有“要义”

  1、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规模。招生院校规模由2010年的3所、2011年的5所,扩大为22所。下达计划9600人,截至今年3月报名结束,共有16000名考生报名,4月份招生工作已基本结束。

  2、网上评卷。网上评卷是对以往评卷方式的技术革命,实现了对考生答卷的双评和多评,对每个评卷教师评卷情况的实时监控,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完成合分、移分、复查、校对,可极大地降低误差,有利于评卷工作更加现代化、科学化,更加客观、公平、公正。

  3、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这是一种新型的志愿设置模式,是一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的模式,它有利于降低考生志愿选择难度、减少考生志愿选择风险、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我省今年在第一批本科(文史、理工)A、B类院校(不含特殊类型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需要“三知”(即知分、知位、知线)后填报志愿,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操作时间提出变革要求,即要求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这样有利于提高考生志愿填报便捷性,减少招考人员工作量,降低误差,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考生志愿信息采集的及时、准确、安全。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王云表示,这几项改革,尽管中心都做了认真准备,包括方案制定、宣传发动、设施配置、人员培训、实践演练等,但由于是第一年实施,仍然不能有任何大意,必须认真对待。因此,考生和家长也要注意这些改革带来的变化。

  关键词:考试

  实行“3+X”科目设置

  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

  9:00-11:30语文

  15:00-17:00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月8日

  9:00-11:30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外语(听力测试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关键词:填报志愿

  录取批次新增“专项生”批

  考生填报志愿在公布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征集志愿也实行网上填报办法。

  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专项生”批、本科第一批(分A、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专项生”批和专科(高职)批共7个批次。本科第一批(分A、B类)文理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其他批次实行传统志愿投档模式。

  志愿设置:

  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各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3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本科“专项生”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5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批次分别设置5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4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2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专项生”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5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4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所有院校均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各批次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分批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视当批院校缺额情况确定。征集志愿控制分数线根据院校缺额情况拟定,报请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分别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省属院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按艺术类填报有关院校的相应专业志愿。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播音与主持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文史类填报该院的相应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报考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其中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统一填报;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由考生直接登录澳门高校网站填报志愿并确认。

  关键词:录取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将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

  两种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第一批本科A类和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A、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B、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2、传统志愿投档模式:根据“第一志愿志愿优先,平行参考志愿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先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分开,然后将填报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放平行参考志愿。

  投档程序:

  1、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A、B类)院校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A、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档控制分数。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

  B、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C、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平行志愿投档,不进行模拟投档程序,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2、不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仍实行传统志愿投档模式。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充投放平行参考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录取。第一批分A类和B类两部分:A类是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的实施“211工程”项目、“985”的院校以及原国家教委指定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院校分为A类、B类和C类三部分: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C类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的录取随本校的批次进行。

  关键词:提前录取

  军队、公安、艺术等院校安排提前录取

  军队、公安等院校提前录取。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军队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的考生名单。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安等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名单,由有关部门协同招生院校进行面试、体检(测)和政审。录取时,在面视、体检(测)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等13所院校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其他院校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A、B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示的录取原则和办法择优录取。

  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招录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等5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免费医学定向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二批录取;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征集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征集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县级卫生行政部们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

  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院校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文化或专业成绩等有特殊要求的,按院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一批本科(A、B类)院校的体育类计划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23号)精神,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65%划定,其中舞蹈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可适当降低。

  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表演(含戏曲表演、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文理综合投档,投档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文理综合投档。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播音与主持、表演(含戏曲表演、影视表演)、汉语言文学(播音主持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等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由招生院校确定。省内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使用校考成绩的除外),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线的考生中,省招考中心依据高校要求按文化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投档,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山西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以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西师范大学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以文史、理工类按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文化和专业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时,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在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方向)专业录取时,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文化与专业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的80%与专业考试成绩的2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院校要求外语口试的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参考。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等办法。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关键词:加分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赛区一等奖(含)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在省级招委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考中心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关键词:“专项生”

  必须具有21个贫困县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

  “专项生”招生,即面向21个贫困县的定向招生录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具有21个贫困县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本科录取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录取在提前批专科(高职)录取后、专科(高职)批次开始前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确定征集志愿的考生条件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按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贫困县考生的资格由各县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并报市招委,各市统一汇总后报省招考中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报此志愿。

  (所有政策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为准,本报刊登政策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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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红亮关键字:山西省,高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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