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16来源/作者: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整理:51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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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2年办理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及学历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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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为考生提供服务,确保考生信息的保密性,对办理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工作规定如下:

  一、办理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须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二、办理高自考学历证明,须本人持身份证、两张一寸照片和遗失声明(在《天津教育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办理。

  三、办理高自考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和遗失声明(在《天津教育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办理。

  四、受理时间:每周二、三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23767052

  五、办理地点: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西院 信访咨询接待室107室(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六、办结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之内。

  七、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1年3月16

  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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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红亮关键字:天津市,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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