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1-14来源/作者: 星海音乐学院 整理:51美术高考网
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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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按相关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

  六、华侨和港澳台学生以及留学生的报考规定 1.华侨和港澳台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联招办地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楼,电话:(86-20)38627826。

  2.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外国留学生,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特殊情况者,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办理。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

  具体报考事宜,按本简章第三、四点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1.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按联招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等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可向上述机构咨询。

  2.留学生须参加我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中等C级以上或“新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五级180分以上程度。

  七、录 取

  在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经政审体检合格,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保护高分考生”的原则录取。具体为: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成绩高低依次进行录取;专业排名前30%的考生若在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其后续志愿依次替补为第一志愿,与第一志愿考生同时进行排名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进行排名录取。(以上“志愿”均指院内专业志愿。)

  ※ 说 明:

  (1)考试结束后,我院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后方为有效成绩。

  (2)各专业省外招生计划不分配到各省,单个省份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省外招生总人数的30%。

  (3)各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为保证生源质量,我院有保留不录满名额的权利。

  ※ 具体录取原则以《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为准,考生可通过招办信息网查询。各专业细则如下:

  (1)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在广东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中,按专业择优录取。

  (2)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只招收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普通类(文科或理科)二本A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系的考生,按综合分择优录取。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

  (4)其他各系的考生,依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民乐系单种乐器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6名。

  (6)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否则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华侨和港澳台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须达到我院要求;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按联招办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八、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学杂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年10000元;留学生每人每年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它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4.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执行上年度物价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物价标准执行。

  5.我院所有收费项目均以人民币结算。

  (二)奖学金和助学措施

  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助学解困体系,构建了以奖、助、补、贷为主的助学解困体系。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年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年最高可获奖学金2500元。

  2.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每人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人可获3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3.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4.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

  (三)入学

  1.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2.我院新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

  3.学生入学后除钢琴外,其他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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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治鹏关键字: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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