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美术报考指南 艺术类院校库 美术志愿填报 |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专业考试录取办法
1、专业考试包括初试、复试两个阶段。省外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查看各考点公布的初试合格者名单;杭州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网址:zsw.zjicm.edu.cn)查看初试合格者名单及复试安排,学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凡我校专业考试复试成绩合格者,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陆学校招生网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再邮寄专业合格证。
2、学校在审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5个艺术本科专业考试成绩时,根据复试成绩,学校于3月15日左右在招生网公布播音与主持艺术前6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前2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前6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前6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前20名考生名单。名单中考生于公布的考试时间到杭州浙江传媒学院下沙校区参加面试,最终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享受高考录取办法中的优先录取政策。考生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放弃享受优先录取资格。
(二)高考录取办法
1、广电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当地不分普通类二本和三本线的按普通类本科线的百分之八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当地不分普通类二本和三本线的按普通类本科线的百分之八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当地不分普通类二本和三本线的按普通类本科线的百分之八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当地不分普通类二本和三本线的按普通类本科线的百分之八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当地不分普通类二本和三本线的按普通类本科线的百分之八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媒体创意专业、媒体创意专业(影视制片)、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摄影专业(电视摄像)、摄影专业(照明艺术)、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专业(音乐编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数字游戏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地美术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5:5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地美术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5:5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5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地舞蹈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3、校考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高考满分以75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7.5*20%+高考实考成绩*80%;
动画、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成绩*7.5*50%+高考实考成绩*50%;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专业成绩*7.5*60%+高考实考成绩*40%。
上海、江苏、新疆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4、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
5、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级差一般为5分。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7、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图片摄影)、摄影(电视摄像)、摄影(照明艺术)、录音艺术、录音艺术(音乐编辑)等13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外除外,如福建省等)。
8、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9、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10、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第二部分:普通文史、理工类招生简章
一、 文史、理工类本科招生计划
学院 |
专 业 |
计划数 |
学制 |
层次 |
科类 |
学费(元/年) |
就读校区 |
电子信息学院 |
广播电视工程 |
160 |
四年 |
本科 |
只招理科 |
3960 |
下沙校区 |
电子信息工程 |
100 |
四年 |
本科 |
只招理科 |
3960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100 |
四年 |
本科 |
只招理科 |
3960 |
||
管理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150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3960 |
桐乡校区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100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3960 |
||
国际文化传播学院 |
英语 |
105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3960 |
下沙校区 |
新媒体 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00 |
四年 |
本科 |
只招理科 |
3960 |
下沙校区 |
数字媒体技术 |
100 |
四年 |
本科 |
只招理科 |
3960 |
||
网络工程 |
100 |
四年 |
本科 |
只招理科 |
3960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广播电视新闻学 |
95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3960 |
下沙校区 |
新闻学 |
50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3960 |
||
编辑出版学 |
100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3960 |
||
传播学 |
50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3960 |
||
文化创意学院 |
公共关系学 |
100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3960 |
桐乡校区 |
广告学 |
100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招 |
3960 |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含涉外文秘等专业方向) |
160 |
四年 |
本科 |
只招文科 |
3960 |
桐乡校区 |
对外汉语 |
50 |
四年 |
本科 |
只招文科 |
3960 |
注:
1、仅限于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高考生报考;
2、以上普通类本科专业名称将以教育部新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
2、此计划非最终性计划,可能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二、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具体细则:
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10%范围。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录取时设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录取方式。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7、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115分(含)以上;凡报考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100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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