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22来源/作者: 南京师范大学 整理:51美术高考网
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51美术报考指南  艺术类院校库  美术志愿填报  

  六、音乐学(含师范、音乐理论、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舞蹈学(含师范、舞蹈编导方向)专业

  (面向江苏考生)

  音乐学(含师范、音乐理论、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舞蹈学(含师范、舞蹈编导方向)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于1906年开设的图画手工科内的音乐课。新中国成立前为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组,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南京大学音乐系,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成立南京师范学院音乐系,1984年更名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2000年改建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改革开放以来,汇聚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表演、创作与理论的名家,事业发展一直处于全国同类院校的前列。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是“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江苏省“九五”、“十五”重点学科。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为“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是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之一。2012年招收博士研究生,面向国内外招收声乐、钢琴、器乐、音乐理论、舞蹈等11个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设有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音乐理论系、舞蹈系、艺术实践部、音乐教育研究所、继续教育中心和音响实验中心。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80人,其中特聘教授1人,教授10人、副教授25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27人,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达到教师的五分之三以上。学院现有全日制在读本科生497人,硕士研究生154人,成人教育学员600多人。

  学院坚持科研创新,在音乐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先后主持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0余项,在音乐类权威学术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0余篇,有100多人次在教学、科研和创作等领域获国家、省部级奖项。

  学院秉承精英教学的传统,致力于教学改革和素质创新教育,努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教育得法,管理规范,教风严谨,学风优良,培养的学生智能结构合理,发展后劲充足,考研率稳步上升,毕业生就业率高,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生在教育部主办的历届“珠江杯”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和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名列前茅,成绩显著。近年来,学生多人次荣获“国家奖学金”、江苏省“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作为全国首批对外开放的高校之一,学院积极扩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与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乌克兰、挪威等多个国家的音乐院校建立了密切联系,学术交流与文化演出活动频繁,每年都有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到国外留学深造。

  目前拥有教学环境优美和教学设施完备的随园、仙林两个校区18000余平方米的三幢独立的音乐教学楼,配有全套演出音响设备和灯光设备的两个大型音乐厅。新建了钢琴制作与调律专业实验室和数码音乐专业实验室,还拥有现代化的电钢琴教学系统、计算机音乐教学系统、多媒体视听教学系统、专业多轨录音系统、大型舞蹈练功房等。

  (一)培养目标

专业名称及方向

     

     

音 乐 学

(师范)

培养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教学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音乐教育的复合型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教学师资,也可在音乐表演、文化事业单位就业等。

   

(音乐理论方向)

培养具有较高的音乐文化素养、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音乐实践技能,能从事研究、编辑、评论、管理、教学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理论教学师资,也可在文化事业单位从事研究、编辑、评论、管理工作等。

   

(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

培养掌握音乐基础理论、掌握钢琴制造、维修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调音技能、音乐欣赏水平和键盘演奏技能。能在钢琴制造厂、琴行等企事业单位从事钢琴高级维修、调律、生产管理等工作的高等应用性技术和管理人才。

钢琴制造企业、艺术院校钢琴调律、专业团体器乐维修及调律、钢琴销售公司和钢琴培训单位等。

   

(数码音乐方向)

培养掌握数码音乐的创作与制作技术,具备创作各类音乐作品和数码编程的能力,掌握录音及音乐制作以及多媒体技术处理,能够运用现代化的数码技术创作出具有独创性音乐作品能力的专业人才。

音像公司、音乐演出单位、音乐媒体制作单位,艺术类院校及影视音乐制作团体等。

音乐表演

(声乐方向)

培养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具有较高演唱水平和较强的音乐表演才能,能从事表演、编导、教学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表演人才、音乐教学师资,文艺团体、群艺馆、少年宫等文化企事业单位。

舞 蹈 学

(师范)

系统掌握舞蹈编导基础理论和舞蹈表演基本技能,具备较强舞蹈实践能力,能从事舞蹈编创、舞蹈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舞蹈师资,文艺团体、群艺馆、少年宫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舞蹈编导、教育、管理人才。

舞 蹈 学

(舞蹈编导方向)

培养掌握舞蹈编导基础理论和舞蹈表演基本技能,能独立运用编舞手段完成舞蹈作品的创作与排练,具有从事舞蹈编创、舞蹈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在专业表演团体、学校、科研单位、演艺机构等从事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舞蹈、舞剧编导以及教学与研究工作。

  (二)学制及招生人数

  2012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音乐学(含师范、音乐理论、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含师范、舞蹈编导方向)等专业4年制本科生125名,热忱欢迎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

科类

学制

科别

专业考试

形式

 

音乐学(师范)

艺术

本科

参加江苏省音乐统考

 

音乐表演

(声乐方向)

艺术

本科

该专业只招收在江苏省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

   

(音乐理论方向)

艺术

本科

我校组织单独考试(校考)

 

   

(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

艺术

本科

由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办学

   

(数码音乐方向)

艺术

本科

ROLAND集团上海乐兰电子有限公司支持办学

   

(师范)

艺术

本科

1、舞蹈学专业的基本功测试要求穿芭袜连体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备。

2、舞蹈学专业进校一年后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分为师范和舞蹈编导(非师范)两个专业方向。

舞 蹈 学

(舞蹈编导方向)

艺术

本科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2012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条件者均可报考。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2012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参加专业考试。

  网报说明:凡符合报考条件且参加校考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5日(2011年12月25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四)专业考试

  (1)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

  1、信息确认:参加音乐类省统考的考生须于2011年11月24-26日在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逾期不再办理。

  2、报到时间:2011年12月9-10日。

  3.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8号楼)。

  4、考试时间:2011年12月11日下午笔试,2011年12月12日开始面试。

  5、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点安排见报到时所发材料)。

  6、考试内容: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

  器乐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两首乐曲演奏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可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其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具体考试细则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2)校考:音乐学(含音乐理论、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含师范、舞蹈编导方向)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考试。

  1、考试报到: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2012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到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8号楼)报到,办理考试手续。

  报到时间:2012年1月14日。

  2、考试时间:2012年1月16日起。

  3、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报到时所发准考证)。

  4、考试内容:

  A、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考试科目:

  ①音乐理论基础:含基本乐理、练耳和中外音乐史常识,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50分。

  ②音乐技能(演奏或演唱):声乐或器乐(含键盘),只需任选一项,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演唱(奏)曲目,演唱(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100分。

  ③音乐文论阅读与写作:材料分析和音乐作品评述或音乐现象评论,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50分。

  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B、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 器乐(含键盘)演奏2首曲目,曲目的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满分为150分;

  ②视唱:满分为70分;

  ③听音:单音、音程、和弦。满分为80分。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C、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器乐(含键盘)演奏2首曲目,曲目的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满分为150分;

  ②视唱:满分为70分;

  ③视奏:满分为80分。

  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D、舞蹈学(含师范、舞蹈编导)专业考试科目:

  ①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②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参考书目:

  (1)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2)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湖南文艺出版社

  (3)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4)《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5)《基本乐理教程》郭锳编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5、成绩通知:音乐学统考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校考成绩由我校于2012年3月底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1、音乐学(师范)专业: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该专业(方向)只招收在音乐统考中主试声乐的考生。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音乐学(含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含师范、舞蹈编导)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2.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填报江苏省统考与单独考试(校考)专业志愿时在不同批次,请广大考生注意。

  3.有关江苏省音乐统考的考试、考务等事项,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有关考试说明材料。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5.认可我校2012年音乐学院各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231、85891508、85891131

  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七、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

  音乐表演、舞蹈学(含师范、舞蹈编导方向)专业

  (面向江苏以外考生)

  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含师范、舞蹈编导方向)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于1906年开设的图画手工科内的音乐课。新中国成立前为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组,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南京大学音乐系,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成立南京师范学院音乐系,1984年更名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2000年改建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改革开放以来,汇聚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表演、创作与理论的名家,事业发展一直处于全国同类院校的前列。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是“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江苏省“九五”、“十五”重点学科。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为“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是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之一。2012年招收博士研究生,面向国内外招收声乐、钢琴、器乐、音乐理论、舞蹈等11个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设有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音乐理论系、舞蹈系、艺术实践部、音乐教育研究所、继续教育中心和音响实验中心。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80人,其中特聘教授1人,教授10人、副教授25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27人,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达到教师的五分之三以上。学院现有全日制在读本科生497人,硕士研究生154人,成人教育学员600多人。

  学院坚持科研创新,在音乐创作、理论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先后主持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0余项,在音乐类权威学术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0余篇,有100多人次在教学、科研和创作等领域获国家、省部级奖项。

  学院秉承精英教学的传统,致力于教学改革和素质创新教育,努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教育得法,管理规范,教风严谨,学风优良,培养的学生智能结构合理,发展后劲充足,考研率稳步上升,毕业生就业率高,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生在教育部主办的历届“珠江杯”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和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名列前茅,成绩显著。近年来,学生多人次荣获“国家奖学金”、江苏省“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作为全国首批对外开放的高校之一,学院积极扩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与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乌克兰、挪威等多个国家的音乐院校建立了密切联系,学术交流与文化演出活动频繁,每年都有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到国外留学深造。

  目前拥有教学环境优美和教学设施完备的随园、仙林两个校区18000余平方米的三幢独立的音乐教学楼,配有全套演出音响设备和灯光设备的两个大型音乐厅。新建了钢琴制作与调律专业实验室和数码音乐专业实验室,还拥有现代化的电钢琴教学系统、计算机音乐教学系统、多媒体视听教学系统、专业多轨录音系统、大型舞蹈练功房等。

  (一)培养目标

专业名称及方向

     

     

音 乐 学

(师范)

培养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教学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音乐教育的复合型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教学师资,也可在音乐表演、文化事业单位就业等

   

(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

培养掌握音乐基础理论、掌握钢琴制造、维修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调音技能、音乐欣赏水平和键盘演奏技能。能在钢琴制造厂、琴行等企事业单位从事钢琴高级维修、调律、生产管理等工作的高等应用性技术和管理人才。

钢琴制造企业、艺术院校钢琴调律、专业团体器乐维修及调律、钢琴销售公司和钢琴培训单位等。

   

(数码音乐方向)

培养掌握数码音乐的创作与制作技术,具备创作各类音乐作品和数码编程的能力,掌握录音及音乐制作以及多媒体技术处理,能够运用现代化的数码技术创作出具有独创性音乐作品能力的专业人才。

音像公司、音乐演出单位、音乐媒体制作单位,艺术类院校及影视音乐制作团体等。

音乐表演

培养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具有较高演唱水平和较强的音乐表演才能,能从事表演、编导、教学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表演人才、音乐教学师资,文艺团体、群艺馆、少年宫等文化企事业单位。

舞 蹈 学

(师范)

系统掌握舞蹈编导基础理论和舞蹈表演基本技能,具备较强舞蹈实践能力,能从事舞蹈编创、舞蹈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舞蹈师资,文艺团体、群艺馆、少年宫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舞蹈编导、教育、管理人才。

舞 蹈 学

(舞蹈编导方向)

培养掌握舞蹈编导基础理论和舞蹈表演基本技能,能独立运用编舞手段完成舞蹈作品的创作与排练,具有从事舞蹈编创、舞蹈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表演团体、学校、科研单位、演艺机构等从事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舞蹈、舞剧编导以及教学与研究工作。

  (二)学制及招生人数

  2012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面向全国有关省份招收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含师范、舞蹈编导)等专业4年制本科生125名,热忱欢迎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

科类

学制

科别

招生省份

专业考试

形式

 

音 乐 学

(师范)

艺术

本科

面向山东、安徽、湖南、浙江、广东、山西等6省招生

 

 

由我校组织单独考试(校考)

 

 

由我校组织单独考试(校考)

 

 

音乐表演

艺术

本科

面向山东、安徽、湖南、浙江、广东、山西等6省招生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

艺术

本科

面向山东、安徽、湖南、广东、山西等5省招生

由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办学

音乐学

(数码音乐方向)

艺术

本科

面向山东、安徽、湖南、浙江、广东、山西等6省招生

ROLAND集团上海乐兰电子有限公司支持办学

舞 蹈 学

(师范)

艺术

本科

面向河北、山东、山西、江西、安徽、湖南等6省招生

1、舞蹈学专业的基本功测试要求穿芭袜连体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备。

2、舞蹈学专业进校一年后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分为师范和舞蹈编导(非师范)两个专业方向。

舞 蹈 学

(舞蹈编导方向)

艺术

本科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1、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户口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领取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考试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考试的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同底证件照3张,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

  网报说明。凡符合报考条件且在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舞蹈学校考的外省(仅河北、山东、江西、安徽四省)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5日(2011年12月25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如考生参加我校在外省所设考点的考试,则不需要进行网上报名。

  (2)2012年我校音乐学院在江苏省外的太原、合肥、杭州、广州、长沙、潍坊设置考点,考生可根据所在省有关规定及本人所报专业(方向)到对应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3)相同考试内容的专业考试只允许参加一次,否则成绩无效。如考生所在省份已有我校所设相关专业(方向)考点,则考生不得到其他省所设考点进行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4)音乐学(师范)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相同,只需参加一次;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方向)专业考试内容不同,需参加不同专业(方向)的考试。

  (四)专业考试

  1、考试内容:

  A、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演唱或演奏2首曲目:如有伴奏,请自行解决(如考点对伴奏有要求,须按考点要求执行),但不得用音像制品作伴奏。曲目的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200分。

  考生可在声乐和器乐(含键盘)中任选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技能科目重复。加试只考一首曲目,满分为20分(说明:加试按百分制打分,如低于60分,则加试不得分;为60的加试加1分,高于60分的每高1分加试增加0.5分直至加满20分)。加试分计入总成绩。

  ②视唱、练耳:视唱、练耳(面试)两项均考,视唱满分为60分,练耳满分为40分;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20分。

  B、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专业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器乐(含键盘)演奏2首曲目,曲目的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150分;

  ②视 唱:满分为70分;

  ③听 音:单音、音程、和弦。满分为80分。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C、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考试科目:

  ①专业技能:器乐(含键盘)演奏2首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150分;

  ②视 唱:满分为70分;

  ③视 奏:满分为80分。

  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D、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①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分;

  ②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学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2、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以下考点及时间如有变化,以网上更新为准):

考点

考点地址

报到时间

考试时间

联络人、联系电话

考试专业(方向)

南京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南京市宁海路122号)(注:本考点仅接收河北、山东、江西、安徽4省舞蹈考生考试

2012

114

2012

116

025-83598231

舞蹈学

合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201221011

201221213

0551-3876269

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

杭州

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文一路222号)

201221011

201221213

0571-28862931

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

广州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滨江校区)

(广州市滨江中路远安路75号)

2012

21213

2012

21415

020-34283877

联系人:老师

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

长沙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麓山南路左家垅)

2012

13121

2012

223

0731-88631212

联系人:老师

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

太原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2012

2910

2012

21112

0351-4108848

联系人:老师 

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

潍坊

潍坊市福华国际展览中心

2012256

2012278

0536-8276003

音乐学(含师范、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

  3、成绩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我校按考生所登记的地址信息寄达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分省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音乐学(含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含师范、舞蹈编导方向)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分省根据不同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2.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国有公办高校。

  3.如考点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有变动,我校将及时进行网上更新,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231、85891131、85891508

  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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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治鹏关键字: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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