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20来源/作者: 江苏教育考试院 整理:51美术高考网
2012年江苏省音乐类统考考试大纲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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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一、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以利于招生高校根据本校音乐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音乐类各专业新生,更好地培养合格的、符合社会需求的艺术人才。因此,考试科目设置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人才选拔的共性,试题难易程度适中,并利于成绩评定。

  二、考察要求

  通过考试来考察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考察考生掌握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情况。

  三、考试科目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其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

  3.考试要求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4)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考点提供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

  4.考试形式

  面试,钢琴伴奏现场演唱。

  (二)器乐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考察考生的演奏水平。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2)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

  (2)能感悟音乐作品,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4.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可自带伴奏,但不得用音像制品)。

  (三)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入学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视谱即唱和听辨听写能力的测试来考察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表现能力以及读谱能力,从而衡量考生是否具备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2.考试内容、要求和形式

  (1)视唱

  ①考试内容。视唱曲2-3首,每首长度约8-16小节;C大调、a小调或C宫系统五声性调式,适当运用辅助性变化音;2/4、3/4、4/4、3/8、6/8等常见节拍形式;简单节奏组合为主,包含切分音、三连音等较复杂节奏类型;音域在小字组a到小字二组e之内。

  ②考试要求:掌握各种常用音符、附点音符、休止符的时值和切分音、三连音、弱起节奏以及2/4、3/4、4/4、3/8、6/8等节拍;每条视唱演唱时音高、节奏准确,速度前后一致,富有音乐感;并能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③考试形式。面试,视谱即唱。电子文本试题,简谱、五线谱两种谱式(可任选一种);准备时间2分钟左右;电子文本试卷由监考人员从试题库中随机调出,一人一卷。开始考试前由专家在钢琴上给出该曲调的主和弦及第一个音。

  (2)练耳

  ①考试内容。听记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

  音组听记:以自然音级为主,适当加入变化音,在五线谱上记出正确的音高(听前给出标准音或音组的第一个音)。

  和声音程听记:在五线谱上记出音程的音高或判断音程的性质。

  和弦听记:判断和弦的性质或在五线谱上记写和弦的音高。

  节奏听记:用2/4、3/4及4/4拍。节奏包含常用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和休止符以及连线的运用等。

  旋律听记:调性:C大调、a小调;节拍:2/4、3/4、4/4;节奏:常用形态。

  ②考试要求。根据播放音响给出的试题,要求考生对听到的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能正确判断和听辨听记。

  ③考试形式。录音播放试题,卷面笔试。

  (四)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测试考察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基本乐理

  音、音高与音律;五线谱记谱法(谱号与谱表、音符与休止符、拍子与节拍等);节奏与节拍及音值组合法;各类音程的构写及判断;各类和弦的构写及判断(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调式与调性(各类西欧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调号和音阶构成、首调唱名与固定唱名、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及其解决、调关系与调式分析——包括关系大小调与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大小调与同主音民族调式、等音调、近关系调等);各种常用记号与术语(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它术语等);移调及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等。

  题型: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写作题、分析题等。

  (2)音乐常识

  中外民歌及民歌的分类;人声分类与演唱形式;民族乐器的分类、常见的民族乐器及民族乐队种类;西洋管弦乐队中的常规乐器及其分组;世界音乐及乐器;常见的声乐和器乐体裁;中外著名音乐家、中外音乐名作及有关常识〔以参考书目(1)、(2)、(3)中的欣赏、视唱、歌曲的有关曲目为主,但不局限于中小学音乐教材的曲目〕;歌曲常见的结构形式及戏曲、曲艺常识、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等。

  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连线题、判别题、问答题等。可以检测常识性内容,也可以通过听音响辨别乐曲性质、乐器及演唱演奏形式等。试题以考察考生的能力和素质为主。

  3.考试形式

  闭卷、卷面笔试。其中音乐常识部分以听觉分辨为主,基本乐理部分用五线谱书写方式。

  练耳、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考试时间共2小时。

  4.参考书目

  (1)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2)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湖南文艺出版社

  (3)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4)《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5)《基本乐理教程》郭 锳编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五、2013年音乐专业统考考试内容调整

  1.声乐

  调整一: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调整为“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其中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歌曲演唱时间不变。

  调整二:取消自带伴奏,由“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考场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调整为“如需伴奏,由考生提供乐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

  2.器乐

  调整一: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调整为“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其中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乐曲演奏时间不变。

  调整二:取消伴奏,由“面试,现场演奏(可自带伴奏,但不得用音像制品)”调整为“面试,现场演奏(不得使用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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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治鹏关键字:音乐类统考,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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