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26来源/作者: 中央财经大学 整理:51美术高考网
2012年中央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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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首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学校已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两大传统优势学科为主,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目前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1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二级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统计学四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经济信息管理、投资学、跨国公司管理、政府经济与管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共2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拥有逻辑学、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投资学、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保险学、精算学、电子商务、体育经济与管理、媒体经济、不动产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等64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等1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和首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

2012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450名(含约180名学术型推荐免试生,60名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生)。招生计划中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68名,专业学位研究生782名(招生类别全部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具体招生情况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上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我校还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硕士研究生,其计划招生人数单列,并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请于国家统一报名前查询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金融学、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精算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逻辑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国防经济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学费为9800元/年。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各招生专业修业年限均为三年,学费40000元/三年。

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法律(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修业年限均为两年。

法律(非法学)修业年限为三年。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修业年限为两年或三年。 

其他各学术型专业修业年限为两年,学费9800元/年。

各专业学位学费情况网上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同(3)。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否则不能按大学本科毕业生资格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条件:

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报名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 网报时间2011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yz.chsi.com.cn(公网);http://yz.chsi.cn(教育网)。请到中国高考美术网查询考研信息。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在京外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报考点仅限“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考点只接收在北京工作或学习的考生,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必须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报考有关政策。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点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du.cn)中的“招生公告”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及时查阅。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7日—8日。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除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外,其他自命题考试科目和参考用书以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以下三个专业初试考试科目特别说明如下:

(一)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初试业务课二“民商法学”(科目代码:807),考试内容包含民法学和商法学。

(二)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初试业务课二“国际法学”(科目代码:810),考试内容包含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三)社会发展学院初试业务课一“社会学理论”(科目代码:614),考试内容由“社会学理论”和“社会心理学”两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均为150分,其中社会学专业04方向即社会心理学方向考“社会心理学”部分,其他一律考“社会学理论”部分。

(四)社会发展学院初试业务课二“社会学方法”(科目代码:804),考试内容由“社会学方法”和“心理与教育研究方法”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均为满分150分,其中社会学专业04方向即社会心理学方向考“心理与教育研究方法”部分,其他一律考“社会学方法”部分。

复试在2012年4月中下旬进行,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实行差额复试。

七、资格审查

我校于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八、录取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以上信息将与考试成绩一并作为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定向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录取考生于2012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应届本科考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特别注意事项

(一)2012年我校作为教育部9所试点高校之一,六个经济类专业学位业务课一参加“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考试,不在考试“数学三(科目代码:303)”。
(二)由于我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2年录取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校区学习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三)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具体说明和要求以复试前我校公布的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为准。
(四)2012年录取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详见当年通知。
(五)报考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国防经济专业的军人身份考生应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可报考国家计划内定向类别,其他身份考生报考类别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六)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对2012年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照初试入学外语考试成绩进行外语分级教学。
(七)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因业务课一不考数学三,按教育部规定将不能调剂到同一学科门类考数学三的专业中。
(八)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九)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为“导师组”的专业,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规定为学生安排具体指导老师。
(十)招生目录中带“★”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专业。
(十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十一、参考资料

(一)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到研招办办理相关事宜,但不办理邮购业务。
(二)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十二、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我校主页(http://www.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62288344     010-62288895(传真)

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1]16号文件《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要求,制定我校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收专业学位名称、规模和类别

各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均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首先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否则不能按大学本科毕业生资格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的须达到450分以上者并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法学)联考”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第1、2、4、5、6、7各项的要求外,还需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且与工商管理领域相关的论文。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五)报名参加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近,并于复试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六)报名参加会计硕士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以在职方式学习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且与会计专业相关的论文。
以非在职方式学习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至少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所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复试期间携带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应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而以其他身份报考者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者,则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方式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 网报时间2011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yz.chsi.com.cn(公网);http://yz.chsi.cn(教育网)。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在京外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报考点仅限“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考点除国家规定外只接收在北京工作或学习的考生,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点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du.cn)中的“招生公告”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及时查阅。

四、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初试考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初试考试地点: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考试地点。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格检查等。具体复试方案于2012年3月底公布。

五、修业年限和学习方式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在职两种,全日制学生修业年限两年,脱产学习;在职学生修业年限三年,周末和晚上上课。
公共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在职学习,修业年限两年。

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法律(非法学)修业年限三年,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修业年限均为两年。
各专业学位学费情况网上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六、授予证书

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2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录取考生于2012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八、毕业生就业

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九、联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du.cn;我校主页http://www.cufe.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4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动传真:010-62288895
金融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313
应用统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184
税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017
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283
保险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627
资产评估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602
法律(非法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088
法律(法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273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130
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183
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839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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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茉关键字: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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