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09来源/作者: 西藏民族大学 整理:51美术高考网
2011年西藏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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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藏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性质:公办省属高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①硕士研究生教育②本科教育③(高职)专科教育

学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负责部门: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082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55799

传真号码:029-33763081

电子邮箱:myzb001@163.com

校园网域名:www.xzmy.edu.cn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计划

1、2011年普通本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2、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人事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录取的学生除定向或委托培养外,毕业时均进入人才市场,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三、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2、加试专业及要求:英语专业需加试口语,除西藏外其它省份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体育专业需参加各省区的体育加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参加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无加试科目要求。

3、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4、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适量录取符合国家录取标准规定的残疾考生。报体育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5、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公布的批次执行。

6、录取原则:各个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各省区的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并按照招生计划数1:1.2提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省区的投档规则如有其他规定,按照生源省区的规则录取。对于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体育专业和播音与主持专业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录取方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其他省市的录取信息请到陕西美术高考网查询。

五、收费要求及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有关收费规定和标准执行。学费标准详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六、对学生采取奖、贷、勤、减、免的资助办法,详见下表。

各类奖学金

金额(元/年)

评定比例

说明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000

1%

由学院设立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1000

2%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600

4%

优秀学生干部奖

200

不超过

学生干部5%

单项奖

100

5%

优秀毕业生奖

200

10%

华藏奖学金

200美元

10人

由台湾爱国人士精舍净宗法师资助设立

先进班集体

500

不超过全院班级10%

 

国开行奖学金

1000

10人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

国家奖学金

8000

自治区下达

由国家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自治区下达

由国家和自治区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

3000

自治区下达

由国家和自治区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每学年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中的特困学生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以及日常生活费。

师范生免费教育

每学年5100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特困生一次性资助(新生)

1000

由自治区出资,资助每年入学新生中的特困学生。

丰田助学金

第一期项目5000

第二期项目3000

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原则上可连续资助4年,入学前由学生个人申请。

江苏中大地产集团

奖(助)学金

1000-2000

由江苏中大地产集团在我校设立奖(助)学金,资助医学院优秀学生。

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

3000

由中国建设银行出资,资助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罗蒙大学生助学金

1000

由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西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勤工助学

200元/月

提倡在以学为主的基础上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为一部分困难学生提供或联系勤工助学岗位。

学费减免

为减轻特困学生的经济困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对特困学生给予学费减免。

七、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决定录取工作中重大问题。

2、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介绍,负责学院招生计划实施,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3、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为期3个月的入学资格复查,凡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视不同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西藏民族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29—3375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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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红亮关键字:西藏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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