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一)合格证发放。执行教育部以及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比例,发放《合肥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
(二)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以及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2011年有关普通高等学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要求,贯彻实施“阳光招生”,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录取时无男生、女生性别比例限制,无历届生、应届生届别比例限制。
2.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素质合格。(对实施高中教育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的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规定标准)
3.对学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择优录取。经生源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学院办理远程录取手续,发放学院录取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51-3674808(招生与就业处)、0551-3674140(美术系)、0551-3507892(音乐系)、0551-3840695(监察室)。
(二)联系邮箱。www.hftc.edu.cn/zsb/(招生与就业处)、www.hftc.edu.cn/ysx/index.html(美术系)、www.hftc.edu.cn/yyx/(音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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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茉关键字:合肥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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