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四)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四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校园网: 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 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mail.zjs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0571-28877065,0571—88840567(录取期间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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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茉关键字:浙江工商大学,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