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辽宁省考生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成绩为准。 外省考生参加我校在其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 录取原则: 辽宁省考生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录取;外省考生在本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录取。 按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往低依次录取,外语有最低控制分,具体分数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 师范专业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非师范专业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2)音乐学专业 师范专业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非师范专业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音乐学(钢琴方向)专业只招演奏专业方向为钢琴的考生,音乐学(声乐方向)专业只招演唱专业方向为美声和民声的考生。 (3)舞蹈学专业 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4)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二、社会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成绩为准。 考生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类专业分数线上录取,按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体育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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