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 //zsjy.dqsy.net)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第十六条 学校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帮助特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助学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项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六日内寄出。
第六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政编码:16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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