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根据《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我院校考专业合格证书发放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3倍。 2、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专业对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且文化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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