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根据《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我院校考专业合格证书发放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3倍。 2、对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美术学(书法)专业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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