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2 17:51:46 来源:中央美术学院
1、填报我校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均须按照我校校考与省统考的科类对应要求(省联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在省统考合格(本科)的基础上参加校考。没有参加我校校考、校考不合格考生或省联考不合格考
2021-06-22 09:35:54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依据各省2021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
2021-06-21 20:05:13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实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地选
2021-06-21 19:13:42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一、艺术考生和普通文理考生的区别在哪里? (一)考试形式不同。艺术考生除必须参加文化统考外,还须参加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报考外省高校还需要参加所报高校组织的专
2021-06-21 19:08:12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9〕8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科学选拔人才,维护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021-06-19 18:05:56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设计学类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1年我校设计学类专业计划招收140人,其中,环境设计专业计划招收50人,
2021-06-19 18:03:56 来源:西南交通大学
各位考生及考生家长: 现对我校2021年艺术类招生做如下公告: 1、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不得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对于
2021-06-18 09:51:19 来源:浙大城市学院
一、学校简介 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坐落于中国历
2021-06-17 10:08:21 来源: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建校于1949年,是我国创建最早的八大美院之一,拥有美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ldquo
2021-06-15 20:36:51 来源: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产品设计专业 学位与学制:本科四年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人才培养目标:本专业陶瓷艺术方向。培养学生掌握系统的陶瓷艺术理论基础,具备扎实的陶瓷技艺和较高的艺术修养;结合石湾地
2021-06-15 20:34:40 来源:四川音乐学院
1.问:学校的代码是多少? 答:学校的国标代码是10654,而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招生用的代码都不相同,如在四川省考试招生代码是5136,在上海市考试招生的代码是SA39。考生填报志愿
2021-06-15 20:18:14 来源:中国美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2021-06-15 10:30:20 来源:广州美术学院
办学地点1:大学城校区 艺术管理专业: 本专业为适应社会和艺术学科发展的现实需要,培养精通艺术管理、鉴赏、市场推广、策划与批评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和文化创意人才,为社会输送当代艺
2021-06-14 18:30:35 来源:吉首大学
吉首大学2021年面向湖南、甘肃、江苏、安徽、山西、内蒙古、河北、江西、山东、广西、四川、福建12个省(区)招收艺术类相关专业考生;同年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以各省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
2021-06-14 18:28:29 来源:景德镇学院
1、工艺美术(文理兼收) (1)陶瓷艺术方向 本方向立足于当代生活,倡导东方人文手工器物设计,通过打造图纸设计与手工制作结合的教学模块,建构专业创作链状课程群,使学生熟悉掌握陶瓷
2021-06-11 17:27:23 来源:山西科技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
2021-06-11 17:23:10 来源: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