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素描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
考试形式:写生、根据图片资料模拟写生、根据文字描述默写
考试工具和材料:考点提供四开素描纸作为试卷用纸,考生自备铅笔或炭笔作为绘画工具。
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色彩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静物、风景
考试形式:
1.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写生;
2.根据文字描述进行默写;
3.根据黑白图片画彩色绘画;
4.根据线描稿画彩色绘画。
考试工具和材料:
考点提供四开水彩纸作为试卷用纸,考生自备水彩、水粉绘画工具。
考试时间:180分钟
(三)速写(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中的内容,根据命题进行创作。
考试形式:
1.根据试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2.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图像素材和文字表述,按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考试工具和材料:
考点提供四开素描纸作为试卷用纸,考生自备铅笔、炭笔、钢笔、签字笔、针管笔、马克笔、蜡笔、彩色铅笔、水彩、水粉等绘画工具及材料。
考试时间:120分钟
三、考试目的和要求
(一)素描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造型能力,包括对形体、结构、空间、黑白、质感、构图等方面知识的认识、理解和表达能力。
考试要求:
1.形象鲜明,构图完整,比例准确,解剖、透视关系正确,形体、结构关系正确;
2.有深入的刻画能力,重点突出,画面整体感强;
3.结构严谨,明暗层次合理、体积与空间表现准确;
4.形象生动,富于艺术表现力。
(二)色彩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色彩的理解、表现和感受能力,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以及色彩技法运用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考试要求:
1.构图严谨,造型完整;
2.色调和谐,色彩丰富,色彩关系合理;
3.塑造充分,用笔生动,技法运用得当;
4.富于艺术表现力。
(三)速写(综合能力)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美术史素养、美术鉴赏能力、形象组织能力、画面构成能力、生活观察能力和艺术想象能力。
考试要求:
1.准确应对命题要求,回应和解决命题所提出的问题;
2.美术史知识点把握清晰,理解准确,艺术和人文素养扎实;
3.构图和形象组织合理,造型生动,技法表现得当;
4.敏锐的观察生活能力,丰富的艺术想象力。
四、考查范围
素描科目的考查范围一般为静物、石膏像、人物头像、带手半身胸像,不扩展到带手半身像。
色彩科目的考查范围一般为静物、风景、人物头像、带手半身胸像,不扩展到带手半身像。
速写(综合能力)科目的命题内容来源于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人民美术出版社)。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具体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
六、注意事项
1.考场内不设置桌椅,考生入场后对号进入考试区域(120cm×120cm),须携带必备的画架(简易折叠式)、画板或画夹、小画凳或小马扎(长宽高均不得大于35cm)及相关的绘画工具和文具,不得携带色卡、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非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场。
2.考生必须使用考点统一提供的答题纸。除密封区域外,答题区域规格:38cm×38cm,请严格按照命题要求,在答题区域内作答,非答题区域作答无效,严禁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或在卷面上喷洒定画液体。
3.考生应按规定提前备齐考试工具和材料,考试时按照试题规定的表现手法,选用适当绘画工具和材料进行创作。
附: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
带“▲”的艺术类交叉融合专业,学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确定该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每校同一专业在豫招生只能对应一个科类,具体对应情况需高校与我省确认一致后方可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