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院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其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
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3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了10个学科门类。
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拥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拥有艺术学(学术型)、音乐、舞蹈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研究博士二级点。学院现有教职工70名,其中教授5名、副教授21名,博士生导师3名、硕士生导师28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名、具有海外学习经历教师8名,在院本科生及研究生1200余人。学院曾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音乐学专业为教育部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学专业2019年被列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专业2021年被列为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学课程群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音乐与舞蹈学为新疆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学院聘请了樊祖荫、赵塔里木、王建民、韩宝强、萧梅、迪里拜尔、付晓东等一大批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
音乐学院2022年手风琴乐团获得第72届CMA世界手风琴锦标赛第一名、民乐团在“国韵杯”民族器乐艺术展演中获得多项合奏、独奏大奖,学院师生还多次获得孔雀杯金奖、银奖。天山百灵合唱团曾在意大利第38届“赛格希兹”国际合唱比赛中获得三项第一名,手风琴乐团曾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手风琴比赛中获七项第一名、在青岛举行的全国手风琴汇演大赛中获得重奏组金奖,木卡姆乐团、冬不拉乐团曾在文化部文华艺术院校奖比赛中获得五项大奖。舞蹈团曾荣获第十三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天山文艺奖”。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发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中的有关报考条件。
(二)符合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三)所报专业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四)新疆校考考点只允许本地区考生参加考试,不接受其他外省的考生参加考试。
二、招生专业、计划、考试形式及学制
(一)不组织校考的专业
(二)组织校考的专业
三、校考报名考试流程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0日--2月19日。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2月23日--2月28日
3.报名流程:报名网址:http://124.117.250.30:4000/,考生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网址进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在相应考点进行考试。
(二)考试
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和分值为:基本功(满分100分,占总分30%),技术技巧(满分100分,占总分30%),舞蹈剧目(满分100分,占总分40%)。
①基本功:动作包括下横竖叉、大腰、站立搬腿、控腿(前、旁、后)、小跳(一位、五位)、中跳(二位),除以上必考动作外,可根据个人能力再展示3个体现自身软开度能力的动作。
②技术技巧:自选3个以上能够展示自身能力的技术技巧。
③舞蹈剧目:舞种、题材不限。
(三)评分和校考成绩公布
1.明确评分标准,严格评分纪律,评分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2.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整体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网站公布考生校考成绩。合格证可在网页查询并打印,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一)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线。
(二)组织校考的新疆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且取得合格证。
(三)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方可填报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志愿。
(四)录取原则: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按综合分录取。后期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具体录取原则以届时公布为准。
五、学费标准和奖助措施
(一)学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音乐类、舞蹈类本科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
(二)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
六、违纪违规处理
(一)考试过程中和结束后,如发现考生存在报名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替考、考试造假等违规作弊行为,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对考生不予评分,并报请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处理。
(二)学校将在新生报到时对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专业复测,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多方面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如学校考务人员出现违纪违规情况,将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和处理。
七、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xjnu.edu.cn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网址:zhaosheng.xjnu.edu.cn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邮政编码:830054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0991-4112266(学校招办)0991-4332627(音乐学院)
招生监督电话:0991-4112037、4113502
八、其它
(一)如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考试政策发生调整,我校将及时通过学校招生网另行通知。
(二)声明: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我校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在专业考试和录取过程中除规定的报名考试费外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或其他费用。
4.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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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angchen关键字:新疆师范大学,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普通本科,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