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07来源/作者:中国音乐学院整理:51美术高考网
中国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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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音乐学院简介

  中国音乐学院于1964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提议和关怀之下建立。她是我国唯一一所以中国民族音乐教育和研究为主要特色,培养从事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创作、表演和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音乐学府,素有“民族音乐家的摇篮”、“民族音乐殿堂”的美誉。

  学校音乐类各学科、专业、层次设置齐全,拥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硕士学位和艺术学硕士(MFA)授予权,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歌剧系、中国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指挥系、管弦系、音乐科技系、社会科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另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和附中,形成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结构框架和多层次的办学体制。学校现有教职工383名,其中专任教师228名;在校普通本科生1334人,研究生(博士、硕士)524人,留学生9人。

  学校名师荟萃,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共有国家级教学名师2位,北京市教学名师7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1个,目前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3项;师生共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金钟奖59项,文华奖113项,文化部创新奖1项,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总占地面积39999平米,所有教室全部实现多媒体化,拥有世界一流的计算机作曲教学设备,和亚洲地区最先进的录音棚;建有两百多间供学生使用的琴房,并配有大批世界一流的钢琴和高品质的民族乐器;2008年建成集艺术教育、创作实践、对外交流、展览陈列于一体,专业化、现代化的多功能音乐演出场所——国音堂,成为京北地区一处重要文化设施。

  学校坚持开放性办学方针,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俄罗斯、日本、韩国以及港澳台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并同一些世界一流艺术院校和音乐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每年聘请外国专家数百人来校讲学,为促进中外音乐文化交流,为“民族音乐发扬光大,走向世界”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校五十年来,学校已先后培养了樊祖荫、乔建中、吴文光、吴雁泽、德德玛、彭丽媛、宋祖英、张也、阎维文、张维良、宋飞、吴碧霞等在业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音乐人才,向海内外输送各专业优秀毕业生近一万名,为中国民族音乐的继承、发展和弘扬做出了重要贡献。

  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秉承中国民族音乐艺术传统,汲取世界音乐文化的优秀成果,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音乐学府为目标,以培养民族音乐人才及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为己任,励精图治、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努力把中国音乐学院建设成为具有鲜明中华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中国民族音乐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中国民族音乐科研和信息的中心,中国民族音乐对外交流和传播的窗口”。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 业

系 别

专业方向

学 制

招生名额

音乐学

音乐学系

音乐学

本科五年

15

音乐科技系

音乐声学/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本科四年

12

电子音乐制作

本科五年

3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本科四年

36

艺术管理系

艺术管理

本科四年

25

(其中文科17理科8)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

理论

本科五年

20

音乐表演

声乐歌剧系

演唱(民族唱法)

本科五年

30

演唱(美声唱法)

本科五年

30

国乐系

中国乐器演奏

本科四年

56

钢琴系

钢琴

本科四年

15

电子管风琴

本科四年

1

管弦系

管弦乐器演奏

本科四年

58

指挥系

合唱指挥

本科五年

2

乐队指挥

本科五年

2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前两年统一学习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础课程,第三年可选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专业方向;第四年作曲专业学生还可选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

  2、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箜篌的考生。

  4、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包括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大号、打击乐的考生。

  5、我院设立西安校外考点,考点设在西安美术学院,只招收青海、宁夏、甘肃、陕西、西藏、云南、贵州、四川、重庆9省(市、自治区)考生。校外考点具体事宜详见《中国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校外考点考试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4、所在省(市)已组织音乐类专业统考的须统考合格(未涉及我院招生专业的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要求

  (一)报名方式:

  1、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并交纳报考费,报名交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地址: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2、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月5日—2月15日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网上提交以下材料(费用):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电子版);

  2、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一张图片上);

  3、凡实行艺术专业统考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上传本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报考证(电子版);

  4、报名费和专业一试费,共计100元。网上交费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所有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五)以下各专业考生考试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合唱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考试合唱曲乐谱1首(带钢琴伴奏),一式两份;报考乐队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考试曲目总谱复印件一份(如指挥系没有该作品的双钢琴谱,考生须自备并提交该作品双钢琴谱一式两份);参加过合唱队或乐队的考生由单位开具证明,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2、报考作曲系进入二试的考生须在交纳二、三试费同时提交本人多声部声乐和器乐作品2—3件,艺术特长生可提交声乐或器乐作品1-2件;

  3、报考音乐教育系进入二试的考生,须在交纳二、三试费同时提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字数要求1000-1500字)。

  注:

  1、考生所交作品、文章等材料和报名考试费,不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退。

  2、考生如进入二、三试,还需交纳二、三试费用各80元,共计160元。

  四、专业考试时间

  2月19日——2月28日

  五、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见附录二)

  六、文化课考试要求(专业考试合格者参加)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给本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

  七、录取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作曲系正常系列考生中,文化课达到北京市一本线的首先录取,一本线以下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作曲系艺术特长生要求考生文化课在一本线以上,通过者按专业排名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90分,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八、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指挥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九、几项规定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十、港、澳、台地区及华侨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办法请提前咨询我院招办,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入住来华留学生公寓,我院视房源情况安排住宿。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837212)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励志路5号 邮编:361003 电话:0592-5703107)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电话:00853-3969334)

  香港考试局 (电话:00852-2328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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