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27来源/作者:福建师范大学整理:51美术高考网
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省外生源艺术类本科分专业录取最低分数与录取人数统计

省份/专业

合计

音乐学
(师范)

舞蹈学
(师范)

美术学

设计学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音乐
表演

安徽

31人

 

 

6人(63.75分)

14人(64.18)

5人(73.35分)

6人(66.24分)

 

浙江

15人

 

 

6人(72.50分)

9人(69.69)

 

 

 

江西

54人

12人(83.7分)

7人(85分)

7人(65.85分)

10人(66.94)

7人(75.26分)

11人(66.72分)

 

河南

44人

6人(86.7分)

2人(89.7分)

8人(70.10分)

12人(70.53)

9人(76.27分)

7人(64.88分)

 

湖北

11人

 

 

4人(67.57分)

7人(69.28)

 

 

 

湖南

39人

18人(83.3分)

7人(86.7分)

 

 

6人(77.30分)

8人(68分)

 

山东

4人

 

 

 

 

2人(73.43分)

2人(69.68分)

 

辽宁

4人

 

 

1人(72.80分)

1人(67.17)

0人

2人(74.40分)

 

广东

0人

 

 

 

 

 

 

0人

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福建省生源艺术类分专业录取情况统计

同批次省控线:专业成绩195分
艺术(文)文考成绩280分

 

同批次省控线:专业成绩195分
艺术(理)文考成绩261分

校  本  部

 

校  本  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录取
最高分

录取
最低分

平均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录取
最高分

录取
最低分

平均分

02

播音与主持艺术

584

561

571

02

播音与主持艺术

551

542

547

03

播音与主持艺术
(闽南方言方向)

532

494

511

03

播音与主持艺术
(闽南方言方向)

509

480

497

04

广播电视编导

549

524

536

04

广播电视编导

528

502

513

05

舞蹈学

601

558

576

05

音乐学

582

563

569

06

音乐学

601

559

571

06

舞蹈学

572

572

572

07

美术学

553

531

538

07

美术学

544

525

534

08

设计学类

548

524

531

08

设计学类

536

521

527

01

音乐表演

90

75.3

83

注:音乐表演文理兼招、统一排序;其中长笛录取最低分为81.7,单簧管录取最低分为78.7)

福 清 校 区

 

 

福 清 校 区

01

广播电视编导

501

469

479

 

01

广播电视编导

488

458

467

闽台合作项目

 

闽台合作项目

01

播音与主持艺术(口语传播)

558

524

541

 

01

播音与主持艺术(口语传播)

541

523

535

02

广播电视编导

517

483

498

 

02

广播电视编导

502

466

478

2013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二)录取原则:
    1.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江西、河南、湖南等3个省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舞蹈学(师范)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外考生(包括江西、河南、湖南等3个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舞蹈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4.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2013年有组织音乐(音乐表演)、舞蹈类专业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属省份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按音乐(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参加录取。
    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学生在大二结束后分选音乐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或音乐学(师范)专业。

2013年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二)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四)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五)2013年有组织美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属省份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按美术类考生参加录取。
    美术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大二结束后进行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选拔及分选专业方向,其中国家人才培养基地20名,师范80名(含中国画、油画、综合绘画、漆艺、雕塑等专业方向)。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大一上学期结束后进行分选专业,其中环境设计35名,视觉传达设计30名,动画25名,服装设计与工程50名。

2013年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二)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包括闽台合作项目):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另,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的考生还需加试合格]。录取规则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包括闽台合作项目):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编导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2013年有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属省份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参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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